购买抵押车不违F,即使无法过户,在该抵押车辆实际为质押车辆且交易流程合法的情况下,质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漫后出卖质押物的不构成违F,且该买卖合同有效,最终的买受人可以合法取得该车辆。
2021年,江苏某法院审理了一起质押车辆买卖纠纷案件。案情如下:
2021年3月,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15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王某将其名下一辆市场价值约18万元的轿车交付给李某占有作为担保,并签订了书面的抵押车合同。但是在2021年9月借款到期后,王某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李某多次催告无果后,在2021年11月按照抵押车合同规定处置车辆,将车辆进行债权转让,最后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债务。但是在2021年12月,李某将该车辆出售给张某,并且把抵押车合同原件、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一同给到张某,张某支付全部价款后取得车辆。可是后来王某却以车辆不能过户,在自己名下为理由,要求张某返还车辆。
张某拒不返还,王某将张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确认李某与张某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有效。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将车辆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了李某,已经产生了动产质押关系,李某作为合法债权人合法占有车辆使用权,在抵押到期后,王某没有按时进行还款,李某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有权通过变卖方式实现质权。而且王某在抵押车辆的时候亲自与李某签订了抵押车合同,已经明确了双方的关系和真实性,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认定为有效。而张某是通过支付合理价格取得的车辆占有权与使用权,同样受法律保护。
所以抵押车交易是合法的,不违F,当该车辆实际为质押车辆且交易流程合法时。质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通过合法程序出卖质押物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最终买受人只要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就可以合法取得车辆权利。如果想了解关于“结清车与抵押车有什么区别?在法律性质上有什么不同”内容,请点击链接查看往期详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