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湖南的张某从陈某手中购买了一辆抵押车。然而仅过两个月,陈某却因“后悔出售”而心生歪念。10月清晨,陈某利用之前安装的GPS定位系统查到了车辆停放位置,并用备用钥匙将车偷偷开走。张某发现车辆被盗后立即报警。警方调查后确认陈某在车辆转让后仍私自取车,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最终,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
抵押车被“偷走”,到底是谁的错?
很多人误以为车辆抵押后仍是原车主的名字,就算拿回去也“情有可原”。但事实上,只要车辆经过合法交易、完成交付,买方就依法取得了占有权与使用权。对方擅自取走车辆,是非F侵占或盗窃行为。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不论是谁,只要构成非F取车行为,都将依法追究刑责。如果想了解关于“买抵押车拿到绿本就能过户吗?专业人士告诉你真相!”内容,请点击链接查看往期详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