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朋友当资金短缺的时候,会选择将自己的车辆进行抵押借款,用来应急,等有钱的时候再将车辆赎回,但是也有的朋友可能出现意外,后期没有什么资金赎回车辆,那么这时候车辆就作为抵押物,根据合同规定到期无法赎回的情况下将其出售,但是大家都知道抵押车出售的是债权,并非所有权,出售的车辆无法进行过户,但是可以正常使用,所以有的朋友在抵押的时候就利用这一点打起了算盘。
这不最近山东聊城公安就破了这么一起“盗窃案”,自己抵押的车辆然后将其进行偷回。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去年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将自己名下的宝马X2进行抵押给典当行,签订了抵押车合同,双方约定出现逾期,车辆可以出售。今年,张某逾期未赎回,于是典当行将抵押车出售给了王某。

当张某知道自己的车子被转手,想到抵押车不能过户,于是有了把抵押车偷回的想法,然后张某通过打听到车辆的位置后,然后将车辆偷回。
12月20日,警方接受到王某的报案,于是对此事件进行展开调查,最后发现车辆是被原车主张某偷回,然后将张某抓获归案。
张某被抓获后才知道,车辆在抵押后,车辆的使用权就已经不属于自己,自己签订了抵押车合同,在法律上是认可的也是生效的,而王某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抵押车,手续也是齐全的,是合法所得的车辆使用权,张某将其偷回是属于犯罪行为,需要付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时候张某才知道自己对法律知识的淡薄,认识到自己确实做了违法事情,需要将车辆归还给王某还需要做相应的补偿损失。
民警提醒,本案中,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回已抵押的车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条件,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