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罗女士将车辆进行抵押后,抵押到期,债主将车辆出售给他人,罗女士起诉买主返还车辆被驳回。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罗女士说,她半年前买了一辆奔驰E,然后企业资金遇到问题,所以将车辆抵押给典当行,并与典当行签订了抵押车合同、留有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但是,抵押车到期的时候罗女士没有按时进行还款,所以典当行就将罗女士的车转让给了广东的买主,但是罗女士说车辆没有过户,因此车辆不应该归买主所有,于是起诉买主,请求将车辆归还。
但是法院一审二审认为,罗女士要求返还车辆没有法律依据,被驳回。

法院认为,汽车作为动产,交付即生效,罗女士将车辆作为抵押物进行借款,已经将车辆的使用权转让给了典当行,并且也取得了借款,动产交易中的权利已经发生了转移,一旦动产交付并形成有效交易,即使没过户,法律也会认定物权已经发生转移。罗女士在没有遵守约定的情况下,无理由回来要车,所以不能返还。
一审法院认为,罗女士请求返还车辆无法律依据,想要让买主返还车辆,需要罗女士把买主购买车款的费用及其他保养等等费用与买主进行协商,协商好把车辆费用给到买主,买主同意后才可以返还。
二审法院支持了一审法院的观点
所以抵押车交易的是债权,也就是使用权,只要手续齐全,那么就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即使是原车主也无理由要回车辆,想要要回车辆只能进行赎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