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车辆肇事法律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事故责任主体
1. 机动车驾驶人: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论机动车是因租赁、借用还是抵押等情形导致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首先由机动车使用人,即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2. 管理人:
如果机动车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例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或者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等情形,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保险责任
1. 强制保险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 商业保险责任:
若强制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抵押车辆肇事法律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事故责任主体、保险责任。在具体案件中,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