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车转让是否有效?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很多想要购买抵押车的用户来说,非常重要。因此为了能够更好的让大家明白,下面以实例说明。
甲公司需要购车,但是没有足够的资金,于是向乙公司贷款买车,并且是以这辆车作为抵押物。并且在车管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来甲公司在没有向乙公司还款的情况下,私自将车卖给了丙公司,并且双方没有办理正规的过户手续。
以上是实例,这种方式是否合法呢?

根据合同法来说,甲公司与丙公司办理的汽车买卖合同有效。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原则上应以交付为标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因此被告的交付行为并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综上,上面的情况是不合法的,丙公司并不能获得汽车的所有权,只享有债权。
若是丙公司需要购买甲公司的汽车,应该由甲公司还清所有的贷款之后,再与其签订相关的购买合同以及协议。否则乙公司是有权利将汽车拍卖或是出售的,从而弥补自身的利益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