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的这起案子《车主偷自家抵押车 被诉盗窃判10年》其实为很多抵押车被偷的人有很大的启示作用,对警方也是一个示范教材,如果全国各地对抵押车被偷都能参照这起案子,对我们正规抵押车的购买者就是一个定心丸!
近日,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因从洗车行偷走自己已经抵押给别人的奔驰牌轿车,一审获刑10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悉,2012年,被告人张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由河南众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做担保,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路支行申请抵押贷款,从河南郑州之星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价值46.8万元的奔驰牌轿车。张某支付了首付车款14.25万元。
据了解,同年12月14日,被告人张某以2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质押给河南省南阳市的尹某,尹某于2013年2月17日将该车以19.5万元的价格转押给江西省九江市的柳某,次日柳某将该车以26万的价格转押给山东省巨野县的吴某,后被转押至巨野县振兴担保公司,张某将该公司陈某等人驾驶放置于“车言车语”门市部洗车的号奔驰牌轿车开走。
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449653元。被告人张某当庭否认从“车言车语”洗车门市部将豫AP879Z号奔驰牌轿车偷走,为自己做无罪辩解。张某称,轿车是自己花钱买的,开走自己的车不构成盗窃罪。该车至今下落不明。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车辆登记信息虽显示车辆所有人是张某,但该车张某的所有权是附有一定条件的,张某没有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清贷款,没有遵守合同约定,擅自将车辆质押给他人,担保方河南众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依照合同约定将该车收回。被告人张某窃取该车时对该车并不享受所有权。
被告人张某是从洗车店秘密窃取的该车,该车被盗时洗车店老板赵某有合法取得的临时管理权,张某与尹某之间的质押转让协议有效,不影响其盗窃犯罪的成立。故获刑10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如何防止车辆被盗
第一时间购一份商业险,受益人是自己或亲戚朋友,便于以后出险索赔。
把原车的GPS拆干净(大部分诚信的车商他们卖车前会做这项工作,他们也不想车卖出出事后找他),然后自己再重新装GPS,这个环节必须要。
最好把原车锁换了,不管是您买车时是两把钥匙还是一把钥匙,如果别有用心的人,多配钥匙怎么办?
加装暗锁。这个环节是提高一层保护,让盗贼无从下手或难得手。
还可以加装多一个方向锁。有些朋友说,未免太麻烦了吧? 哈哈......这样会保险很多的!随便您。盗贼总是找容易的“猎物”!
在家还是外出,尽量停在车库或有人保管的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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